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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为国育才;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坚持公平公正,自约自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层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研究、部署、指挥、督查复试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对招生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工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校纪委牵头对复试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处理违规违纪,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成立复试工作技术保障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网络、设备技术保障及对学院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障远程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院层面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成立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牵头,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反程序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

成立学院复试技术保障小组,负责复试设备维护和网络平台调试工作,做好教师、考生的技术培训工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保证复试过程顺畅、稳定。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成员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并另设秘书1人,负责考生身份核验、设备调控、统计记录等相关事宜。

成立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接收调剂分数要求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地区分数标准执行,不单独划线。各专业上线生源充足时,实行差额复试,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于3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复试形式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复试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等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核,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

六、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下列审查材料的扫描件:

(一)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二)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五)往届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六)其他材料:“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报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补充材料。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内容,满分200分。复试总分折合百分后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专业素养考核,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参考书目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

(三)外语水平考核,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四)专业素养考核采取面试方式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会计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分,具体内容参见《经济管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内容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各招生学院依据以上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5.满足各学院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学校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1.“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我校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受理其调剂申请。

3.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确认有效。“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4.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九、总成绩计算公式

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分高者,初试总分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分高者),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一)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2)×30%

(二)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2)×30%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十、录取工作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考生、学校各执一份,由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定向就业考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七)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禁止考生泄露试题内容,且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九)考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考生的体检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具体日期及要求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家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做好实人认证工作,利用远程复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要采取必要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防范AI技术作弊。

(三)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通过网络复试系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屏,确保复试全程可倒查。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时间。如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报研究生部做进一步处理。

(五)网络远程复试应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对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六)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七)对于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应提前与考生进行沟通,并将考生情况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与帮助,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

(八)招生学院准备备用网络,如数据流量包。如网络突然中断,立即启用替代网络。若视频面试过程中反复出现考生掉线等问题,顺次安排后续考生进行面试,掉线考生可后续安排重新面试(更换面试题目)。若学校端因停电等原因导致网络不可用,复试小组应及时通知考生变更复试时间。

(九)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service.obnoxiousmundane.cn/Category_1297/Index.aspx)。

(三)学校各专业调剂名额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进行全过程监察。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违纪违规事件,交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处理。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纪委办公室0451-8802882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51-88028802

电子信箱:yjsb@hljit.edu.cn

(二)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进行解释,受理考生申诉。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由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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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5年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pdf

2.网络远程面试要求及操作说明.pdf

3.2025年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pdf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5.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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