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及聘用范围 (一)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院(部)根据教学任务需要,聘请的我校退休教师、国内其他高等院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其他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范围 外聘教师的聘用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聘用、专业对口”的原则,教学院(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本学院的平均工作量。 2.新办专业或新开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经学校同意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理论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四)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聘用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各环节工作。 四、聘用程序 (一)聘用部门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每学期末提出本部门下一学期相关课程的外聘教师任课计划(附件1),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统筹考虑全校教师资源,审核确定聘用计划。 (二)聘用根据教务处审核的聘用计划,选定拟聘教师,审核拟聘教师资格,组织拟聘教师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附件2)。 (三)聘用将已签署本部门意见的《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人事处审核拟聘教师资格,报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教学校领导、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四)聘用与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附件3)。 (五)聘用部门在审批后的1周内,将《外聘教师任课计划表》、《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聘用协议书及外聘教师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聘期为一个学期,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各聘用部门可根据聘期工作情况及教学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二)聘用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并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三)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提出解聘: 1.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不履行聘用协议所规定职责的。 3.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 4.出现教学事故的。 5.发生其他认定为需要解聘行为的。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学校根据外聘教师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为其发放课时费,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教务处核定课程学时数后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学时数。课时费标准见下表。 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单位:元/学时) 职称等级 | 中级 | 副高级(或博士) | 正高级 | 课时费 | 70 | 90 | 110 |
?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院人字〔2006〕7号)同时废止。 ? ? ? ? ? ?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任课计划表 ? ? ? ? ? ? ? ? ? 2: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 ? ? ? ? ? ? ? ? ??3: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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